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在高雄市某國小擔任直排輪教練的張姓男子,前年起被控陸續私下邀約六名男童、一名少年到汽車旅館拍裸照、性侵及猥褻等。二審高雄高分院依對未成年人妨害性自主等罪,將張男判刑十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曾在高雄兩所國小擔任直排輪教練,民國一0八年八月至十一月間,先向學生家長謊稱帶學童去參加活動等為由,卻將男童帶往汽車旅館、公園停車場等處,對學童性侵、撫摸下體等,並用手機拍下男童的不雅影片、照片。
有家屬察覺孩子出現異狀,追問後才得知內情,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循線查出至少有六名國小男童、一名國中少年受害,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去年十一月審結,認定張男涉犯十二件妨害性自主罪,其中一案符合自首要件,且考量他承認犯行、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將張男合併判刑九年六月。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依處理員警的證詞,認定十二件案件均不不符自首要件,不予減刑,因此刑期加重一年,將張男改判十年六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