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蘇新漢與從事按摩的越籍黃姓前女友有感情與金錢糾紛,去年理論時,竟朝她澆淋汽油並引燃火苗,致黃女被燒死。一、二均認為蘇男一時失控縱火殺人,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高院認為,蘇新漢不只燒死黃女,還波及其他住戶,犯後假意和解,卻不履行和解條件,犯後態度不佳,因此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蘇新漢(五十一歲)與黃女(二十一歲)原為男女朋友,兩人從去年初起,因感情、金錢問題多次爭吵而生嫌隙。蘇新漢去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一時半,前往黃女的住處理論,並對其拉扯。
同年月二十二日,蘇男打電話要求黃女還錢,均未獲回應,氣得大罵「我到你店裡丟汽油彈的時候你就知道」等語,並真的提一桶汽油,前往黃女服務的按摩店等候。蘇男見黃女到店後立刻上前理論,員工害怕的帶蘇男上樓找黃女,沒想到他立刻把汽油澆淋在黃女身上並點火,造成黃女被燒傷,急救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