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醉不上道!四十歲越南籍泰姓男移工今年二月間,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騎士受傷,由於同意賠償傷者卅三萬八千元和解,彰化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處三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泰男今年二月間,到伸港鄉訪友,並在友人家喝了啤酒後,於下午四點多騎電動自行車要返回公司宿舍,行經伸港鄉中興路三段時,準備要左轉到公司,卻未遵守交通規則,提前橫越到對向車道逆向行駛,而與對向一名無駕照的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騎士人車倒地,其左脛骨上端閉鎖性骨折、左手掌骨及中指骨折;泰男經警方測得酒測值零點七七毫克。
法院審酌被告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又未遵守交通規則逆向行駛,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發生碰撞,車倒人傷,顯有重大過失,不過,機車騎士無照駕駛,亦屬不當,同樣也有過失。
法院再考量被告犯後態度尚佳,事後業與機車騎士調解成立,同意賠償機車騎士三十三萬八千元。且其隻身來台擔任基層勞工,薪資不高,月薪約二萬四千元,在越南又有三名讀國中、國小、幼兒園子女及老母親需扶養等情,量處上述之刑,又其為外籍勞工,法治觀念較為不足,經此偵審過程之教訓,當知警惕,因此宣告緩刑二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