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雇主噴香水掩屍臭 男判15年定讞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被控殺害雇主並取走現金,犯後噴灑香水掩蓋屍臭,一度獲判無罪。高院更一審則認定林男犯案,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竊盜罪判刑三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桃園市警方民國一0六年八月十七日接獲報案,在樹人路一處房屋的倉庫,發現白色麻布袋中裝有雙手、雙腳遭反綁的男屍。

警方調查,死者為曾姓男子,曾男將屋內的另間房間分租給林姓派遣工人,曾男房內有多張林男所留字條,懷疑林男殺人故布疑陣。

案經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林男矢口否認,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以無直接證據等理由,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改認定林姓男子強盜殺人,判刑十八年。林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理由不完備、調查未盡等違誤,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定,林姓男子與雇主有嫌隙,不滿遭要求搬離住處,且二人曾多次發生衝突,進而於一0六年八月十日壓迫雇主呼吸道,導致雇主窒息死亡,另行起意竊取三千一百元。

更一審認為,林男與被害人亦師亦友,因財務及租屋問題發生衝突,不顧被害人多年照顧痛下殺機,犯後湮滅證據,用盡心機求脫罪。

更一審考量林男不思進取、人格偏差、心性凶殘,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竊盜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