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販賣笑氣 最高直接罰30萬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環保署三十日表示,去年十月列管笑氣後,每月違法吸食案件只剩去年同期四分之一,從即日起提高裁罰準則,若是違規販賣,不須經違規次數等裁量因子計算罰鍰額度,可直接開罰最高三十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十月公告「笑氣(一氧化二氮)」為第一個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與經濟部、衛福部及警政機關等跨部會聯手管制,除要求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應取得核可、申報交易資料外,並禁止於網購平台交易。

根據警政署資料,就吸食笑氣的案件數觀察,列管之前平均每月有四十餘件,列管後持續稽查,統計到上個月底,平均每月約十多件,有效降低吸食件數。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考量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遭誤(濫)用,例如笑氣被不當濫用,其單一物質、單一次違法運作之潛在影響範疇及人數廣泛,依現行規定難以反映違規情節,同時為顧及法律適用之一致性,新增主管機關加重裁處三倍至十倍,情節嚴重者得罰最高等相關規定。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列管後原本持有、販售笑氣可處三萬至三十萬元,但可能會造成販售與持有處罰比重相同,所以修正發布裁罰準則,若是違規販賣,不須經違規次數等裁量因子計算罰鍰額度,可直接開罰最高三十萬元。

環保署並強調,列管笑氣若違法運作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重大情節,可處最高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一千萬元之刑責。

同時,於行政罰部分,若是業者違規販賣笑氣者,可能包含不特定之對象,較之個人使用影響更大,此種情形,主管機關依個案事證認定「有汙染環境或危害公眾健康之虞」時,可以加重裁處三倍至十倍罰鍰,最高到三十萬元,期嚇阻違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