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客串女兵日記 挨罰電視台提告失敗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TVBS歡樂台播出的戲劇「女兵日記女兵報到」中,出現台中市長盧秀燕在台中花博的畫面,認為已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裁罰二十萬元,電視台所屬的聯利媒體公司不服提訟抗罰。台北地院認為原裁罰無誤,判決聯利敗訴。

TVBS歡樂台於民國一0八年三月八日晚間播出戲劇「女兵日記女兵報到」,劇中安排男女主角前往台中花卉博覽會拍攝婚紗照,並巧遇盧秀燕等。

NCC認定此舉屬置入性行銷,但電視台未依規定揭露置入者名稱或商標,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予以裁罰二十萬元。聯利媒體不服,提訟抗罰。

聯利指出,置入性行銷必須有對價關係,但與台中市政府等單位沒有金錢給付關係,也沒有因盧秀燕的片段而提高收視率,劇情安排自然合理,盧的台詞也沒有介紹台中花博特色,只是單純祝福、感謝新人。

NCC抗辯指出,電視台邀請盧秀燕在台中花博配合演出,是為增加節目話題性,提高收視率,不一定是要收受市府經費才算受有利益,且盧的台詞一再強調台中之美與花博價值,顯然屬行銷行為,裁罰無誤。

法院表示,盧秀燕雖是無償配合演出,但有助於提升台中花博話題性,且電視台未依規定揭露置入者的名稱或商標,NCC裁罰有理,判決聯利媒體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