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砂石車違規載土方路停 遭罰重金

由北南下十二輛砂石曳引車大剌剌車陣違規載運土方。(記者何國榮攝)

記者何國榮/福興報導

彰化縣福興鄉台六十一線下福興交流道往縣一四四線員大排南岸道路,大白天十二輛由北南下砂石曳引車大剌剌車陣停放路旁,被舉報後,遭警攔阻「未隨車攜帶土方來源證明」違規載運土方等,將遭幾十萬元罰鍰,再由警方原車押送離開彰化縣。

警方表示,為嚴密阻絕外縣市廢土、廢棄物流入彰化縣內,鹿港警分局除每月編排組合警力加強取締時,警分局洪堀派出所突接檢舉,有砂石車車牌五八XX、GXX三、MBC九XX九號等多輛砂石車,自台六十一線下福興交流道往縣一四四線員大排南岸道路聚集,除向上陳報,從澎湖調來新到任的鹿港警分局長郭志豪得知後,也甚表重視,親自帶隊,調派支援警力前往協助,並通報縣政府環保局及水資處前往蒐證稽查。

縣警察局長吳坤旭強調,環保事件涉及國土安全,為當前縣府與社會大眾所重視、關心,基於行政一體,警察責無旁貸,持續查緝此類違法案件,打擊任意傾倒廢土及棄置廢棄物的惡行。

警方指出,經環保局查證後,土方無毒,但警方針對在場駕駛人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二十九之一條(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廂)及第二十九之二條第二項(違規超載)分別舉發,同時,環保局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一項(未隨車攜帶土方來源證明)開罰,合計業者將「吞」下幾十萬元罰鍰,至於,駕駛未在場的車輛,依相關法令蒐證,事後函送、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