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賴姓女子與男友洪國峰因有感情與債務糾紛,去年遭洪男夥同姊夫吳上誼載往三峽山區槍殺並棄屍。一審依殺人等罪將吳男判處無期徒刑,洪男因事證不足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洪男涉案,為殺人共同正犯,三十日將他改判十二年六月,吳仍判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吳上誼與女友(洪國峰姊姊)、洪國峰、賴女入住桃園某汽車旅館替洪國峰慶生,期間,吳男認為賴女之前出遊時,不斷與洪男爭吵、互毆,洪男多次抱怨賴女的不是,因此認為洪男之前險遭圍毆、押走與賴女有關,因而萌生殺意。
去年三月一日,吳男開車載著洪男、洪男胞姊、賴女前往他位在三峽區的祖墳後,再與洪男、賴女步行前往附近產業道路,隨即掏槍朝賴女連開三槍,並將她推下山坡棄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