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伸鹹豬手 鳥人判囚50天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簡姓男子去年在台北捷運地下街搭電梯時,一時性起竟對同乘男子伸出鹹豬手,狠抓被害人下體一把,被害人報警堅提告訴,簡嫌在檢方偵辦時則是裝傻不認罪,直到被檢方起訴移審法院後,他才感事態嚴重,隨後在審理程序庭中認罪,北院審理後判其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簡姓男子和被害人分別在去年案發當天前往台北捷運地下街逛街,兩人在案發前共搭一部電梯,不料,簡男在電梯中竟心生淫念,在搭電梯過程中,冷不防的朝被害人「小弟弟」抓了一把,被害人感到受辱,立即抓住簡男斥責並報警處理,且堅持提出性騷擾告訴,警方訊後將簡男依法移送檢方偵辦。

簡男在檢方偵辦時仍不知悔改,不承認自己有摸被害人,直到檢方起訴並將全案移審地方法院,簡男才感事態嚴重,在院方審理程序庭趕緊自白認罪,法官也裁改簡易判決。

北院審理後認為,簡男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為逞一己私慾,即對不認識的被害人性騷擾,侵害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但審酌簡男犯案動機、目的等情,最後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