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原為電視台節目製作助理,與楊姓女主播有嫌隙,被控指示友人李姓男子以寄電郵、打無聲電話恐嚇楊女,時間長達七個月。台北地方法院判處二人各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男原在某電視台擔任節目製作助理,座位就在楊女旁邊,因為與楊女有工作上的不愉快,所以提供楊女的住家照片、手機門號與電子郵件信箱給李姓友人,李男乃依王男指示,撥打總計六通無聲電話及寄送五封電子郵件給楊女。
判決表示,李男自民國一0八年三月至十月間寄送給楊女的電子郵件中,包含楊女住家照片及楊女行進中的照片,郵件內容包括「我知道妳的住家,已監控妳的行蹤,注意自己的言行」等語。
判決指出,楊女陸續接到無聲電話及恐嚇郵件,身心受創,不僅時常擔心受怕,更因此搬家,李男仍以楊女新家照片接續恐嚇。楊女心生畏懼,在電視台主管陪同下到刑事局報案。警方查獲王、李到案。
李男在被查獲後坦承犯行,但偵審階段改口否認犯行,王男始終否認犯罪,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二人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