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滿判刑太重 罵烏龍法官 再判3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劉姓男子因涉竊盜案件,今年七月間,彰化地院以院外遠距方式宣示判決,其自認法官宣判之有罪判決錯誤,且定執行期太重,雖法官諭知可上訴,竟仍心生不滿,在尚未步出監所遠距訊問,面對連結法庭的視訊鏡頭、麥克風,當場辱罵法官「烏龍法官」等語。彰化地院審結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將他判處三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劉男因涉竊盜、加重竊盜案件,經承審法官於今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四點許,在彰化地院第二法庭公開法庭,以院外遠距方式宣示判決,其自認法官宣判之有罪判決錯誤,且判決刑期、定執行期太重,雖承審法官諭知如有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訴後,竟仍心生不滿,於該次法庭尚未休庭,承審法官依法執行職務時,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在尚未步出監所遠距訊問,轉頭面對連結法庭的視訊鏡頭、麥克風,當場辱罵承審法官「烏龍法官」等語。案經彰化地院函送偵辦。

被告否認犯行,辯稱其所稱「烏龍法官」並非指承審法官,也非指任何特定人,其只是一時情緒宣洩等語。但是,法官據當次庭期錄音檔光碟、錄影影像光碟等,認所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被告於承審法官依法執行職務時,竟對代表國家執法之公務員當場以言詞侮辱,顯見其法治觀念偏差,藐視國家公務員公權力之正當行使,且否認犯行,態度非佳等情,量處三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