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詐案洩情資索賄 警判6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多年前曾擔任警專招生海報模特兒的員警賴柏瑞,任職新北市瑞芳分局偵辦一起詐騙案時,被控洩漏情資給詐騙集團成員,再以「借款」為由索賄三十五萬元。二審依貪汙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六年、褫奪公權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賴柏瑞於民國一0六年間任職瑞芳分局偵查佐,偵辦詐欺案件時,向集團的林姓成員透露,已經查到劉姓共犯等。

林男為免劉男遭查緝並護航成員,並考量日後可能需要賴員協助,要求賴員不要追查劉男及共犯,賴員因此藉機兩度以「借款」名義,從林男處取得現金三十五萬元。

賴員收款後,果然未就詐欺案通知劉男到案。遭到通緝的劉男,後來依林男的指示向賴員投案。劉男不滿遭到檢警收押禁見,憤而向廉政署舉發賴員收賄等不法。

賴員獲知遭偵辦後,立即於同年十一月中旬,返還三十五萬元給林男,但事後仍遭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同時停職處分。

賴員於法院審理時否認收賄,辯稱是借款。一審基隆地院不採信其辯詞,審酌他身為員警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依貪汙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罪判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二審高院認為,賴員以借款名義索賄,具收受賄賂的主觀犯意,改依貪汙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六年、褫奪公權五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