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一審 馬英九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二十七日表示,對三中案獲判無罪感到欣慰。圖為北檢傳訊馬英九出庭畫面。(資料照/中央社)

北院:難認定背信或圖利 馬對判決表示欣慰 前中投董總張哲琛汪海清亦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涉及「三中」交易案,台北地院二十七日宣判,馬及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三人無罪。馬英九獲知判決結果後,對於北院判決感到欣慰;台北地檢署則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再行審慎研議辦理。

檢方指控,九十五年二月至十二月間,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因廣電法規定國民黨退出媒體,涉嫌賤賣中視、中影、中廣等「三中」與舊國民黨黨部大樓。

檢方於民國一0七年七月十日偵結起訴本案,認定馬英九與張哲琛、汪海清在三中議價交易的過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實質損失七十二億多元,涉犯證交法的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

馬英九答辯指出,中投為遵守政黨退出廣電媒體的期限,同意包裹出售中投的華夏公司股權,符合黨與中投利益,絕未涉及不法,依廣電法規定讓政黨退出媒體,卻被指控違法「難道人民守法錯了嗎」?

合議庭認為,馬英九並非中投、華夏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不具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的身分要件;而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在處分公司資產時,也查無背信及賤賣事證,因此判決三人無罪。

合議庭表示,當時黨政軍退出媒體有其時限,若違反恐遭廢照;加上中視、中廣的執照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到期,若無法換照恐失去最重要的資產、甚至無法經營。張、汪稱為遵守廣電法而急於出售股權的說法,為合理之目的。

北院指出,馬英九雖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過程,依當時的錄音,他明確指示「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

馬英九獲知判決後表達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並透過辦公室發出六點聲明,強調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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