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調查局李姓女調查官與同為調查官的楊姓丈夫因細故不和,去年竟在楊男承辦業務的公用群組內,傳送他裸露上身的家居私密照片,還影射群組內賴姓女子為小三。調查局調查後將李女記申誡,她不服,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懲處無違誤,判她敗訴。
楊姓調查官去年承辦調查局與某大學聯合舉辦的學術研討會,為方便聯繫,他在LINE建立研討會群組,邀該校聯繫窗口賴女及妻子李女等多人加入群組。
不料,李女疑與楊男出現嫌隙,去年七、八月間竟將楊男身著女性絨毛睡衣在摺棉被,及僅著四角褲等居家私密照片,張貼在研討會的公共群組內,供群組成員觀看。
同年九月二十九日,夫妻疑因家事吵架,楊男將李女等人退出群組,次日,李女重回群組後,公開質問楊男「幹嘛把大家踢出去啊」、「怕什麼,不敢講?」、「怕亂搞被我發現?」、「她還是看得到啊」,影射賴女為楊男小三等。
賴女不堪其擾,透過校方向調查局反映,調查局考績會調查後,認定李女的言行失檢,予以申誡處分。李女不服,向保訓會申請復審,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李女主張,沒有騷擾、侮辱賴女,也沒有言行不檢,對調查局業務也沒有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害調查局形象,請求撤銷申誡處分。
行政法院審理指出,李女的言行確實已影響調查局業務推動與形象,申誡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未違法,駁回李女訴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