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2400億8項國產軍購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的國防需要等情況,立法院會二十三日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明定特別預算上限為二千四百億元,採購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等八項項目,而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一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該案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行政院會在最快時間編列特別預算,送至立法院審議,屆時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將就該筆特別預算至立法院報告。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十月六日初審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然而,攸關八項採購項目、五年二千四百億元經費等五條關鍵條文,在場立委討論後無共識,因此保留。
後經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立院兩度召集朝野協商討論,保留條文仍無法取得共識;立法院會二十三日處理,上演表決戰,最後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規定,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的國防需要,採國造自製方式為主,快速籌獲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以提升海、空防戰力及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強化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關於採購項目部分,國民黨團所提修正動議為,採購魚叉岸防飛彈、遠距精準武器飛彈、刺針飛彈等十二項;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則為採購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等八項。經表決,最後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明定,這八項採購項目為,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萬劍飛彈、雄昇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計畫採購所列項目的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
三讀條文也規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二千四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