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戲說台灣監製涉背信無罪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三立電視台受到歡迎的節目「新戲說台灣」,傅姓監製被控向廠商收取近六百萬元回扣,不但遭解僱,也被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嫌起訴。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三日駁回上訴,傅女獲判無罪確定。

刑事上傅女雖獲判無罪,但卻丟了飯碗。傅女因不滿被解僱,向三立電視台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認定傅女確有違反工作守則、勞動契約等規定,解僱有理,判她敗訴確定。

三立電視指控,三立委託天合、虹豆、群力等三家傳播公司製播戲劇「新戲說台灣」期間,時任節目部傅姓副總監疑利用職務之便,自民國一百年五月起至一0六年八月間,以每集五千元價格收取不當饋贈。

傳女被控分別向天合收取一百一十二萬五千元,向虹豆收取二百五十七萬五千元,向群力收二百二十五萬元,共計收取五百九十五萬元。

三立認為,傅女身為高階主管,明知不得收受廠商招待、餽贈或不當利益,其不當行為已損害公司商譽與形象,除將她解僱,並提告刑事背信罪。

傅女坦承有收取這三家製播公司五百九十五萬元,但否認背信罪,表示三公司是看到劇組二十四小時賣命拍戲,但電視台卻沒給劇組加班費,才主動給劇組慰問金,但工作上均嚴格監製節目,未因慰問金而放水。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傅女雖有收錢,但節目品質不減,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不成立,判她無罪。二審高院認同一審見解,也認為傅女行為不構成背信罪,昨日駁回上訴,傅女獲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