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472億 楊文虎夫婦各判25、27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被控向十四家銀行詐貸四百七十二億元。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將兩人各判刑二十五年、二十七年,併科罰金六億、六點五億元,女兒楊宇晨判刑二年二月。最高法院九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楊文虎、王文音被控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起,指示秘書林奕如等員工,偽造不實的買賣合約書、統一發票、出貨單及海運提單等文件,讓楊姓夫婦向合作金庫九家銀行詐貸。

配合楊姓夫婦詐貸的公司,包括福懋、新纖、大宇、中纖、南亞、泰豐等公司高層人員。相關公司配合進行假交易後,潤寅則餽贈高級水果禮盒,並在禮盒夾藏回扣現金。

前年起,楊男等人因資金窘迫,另以中美貿易戰、關稅增加為由,請求銀行展延或增貸,至前年四月止,詐貸總金額約三百八十六億二千七百多萬元,造成銀行數十億元呆帳損失。

檢方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九十七年六月起,向三家銀行詐貸八十六億餘元,一併審理。

楊姓夫婦前年六月逃亡海外前,除出清國內名下多處不動產,還透過妻弟王振賢找律師黃呈熹,在台指揮員工銷毀事證,洗錢並隱匿資產,楊男另指示在台的女兒楊宇晨將公司資產全數提領。同案被告王音之胞弟王振賢判刑二年,律師黃呈熹一年二月,其餘四十名共犯判刑一年四月至五年六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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