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新成屋擬禁換約轉售

內政部修法禁止預售屋換約,建商若製造熱銷假象等炒作行為,造成民眾恐慌與市場交易不安,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最高五千萬元罰金。 (記者姚正玉攝)

製造熱銷假象最高罰5百萬 炒作引發恐慌可關3年併科5千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九日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與新建成屋換約轉售。草案中也禁止炒作行為,若製造熱銷假象或壟斷轉售牟利等,處一百萬到五百萬元;造成民眾恐慌與市場交易不安等,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到五千萬元。

內政部表示,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昨天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修正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按戶棟處罰五十萬到三百萬元。

草案中也嚴懲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處一百萬到五百萬元;如果造成民眾恐慌或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與他人情形者,並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一百萬到五千萬元。

草案中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應在三十天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按戶棟處罰三萬到十五萬元,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草案並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草案也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與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對此,業者指出,預售屋買賣契約簽署後即為民眾財產權,若政府要限制人民轉售權利,後續仍須多方討論,完備相關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