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遭監院糾正

連2件重大職災 釀3死1重傷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監察院九日表示,台鐵局連續在台東海端站及屏東潮州車輛基地發生兩件重大職災案件,相隔月餘,造成三死一重傷,顯示現場作業人員職業安全意識嚴重不足,台鐵未能嚴格督導工安,均有違失,爰依法糾正。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昨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宜津、王麗珍、鴻義章提出的調查報告,糾正台鐵,並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院指出,台鐵工務單位二月二十三日在海端站進行道岔抽換工程,工程結束後留三名池上工務道班工人進行維護保養,卻遭台鐵花東線電力維修車撞擊,造成二死一傷職安事故。

台鐵台東海端站事故發生前,今年的一月十八日也發生潮州車輛基地調車員於車廂風擋間遭夾致死事故。

監察院表示,兩件重大職業災害事故,相隔僅月餘,造成三名員工罹災及一名員工重傷,顯示現場作業人員職安意識嚴重不足,台鐵未能嚴格督飭所屬落實自護、互護及監護之工安作為,無法保障現場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均有違失,爰依法糾正。

監察委員表示,台鐵局雖訂有路線維修工作相關規定,惟對於保修工作並無明確定義,且其適用規章及表單散見於行車實施要點、路線隔斷及路線封鎖須知、站外鐵路設施維修標準作業程序,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缺乏嚴謹及一致性之規定,亦無審視確認之機制,實際執行時又多便宜行之,無法確保工作人員安全。

不僅如此,台鐵局對於維修車新進駕駛人員於正線行駛訓練之申請程序,至今也沒明確規範。

監察委員指出,該局台東電力段玉里電力分駐所為辦理駕駛訓練,違反電車線維修車使用須知之規定,違規申請使用維修車;又東部調度台發布行車命令准予該分駐所臨時出車訓練,未能本於法律例外情形從嚴適用之原則,悖離原本規範之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