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麻豆區美豐瓜子行江姓業者向廠商買工業用鹽,用來熬煮製造甘草醬油瓜子販售,被查獲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攙偽食品罪,判江男十個月,併科罰金三十萬元;廠商則以幫助犯論,判刑五個月,可上訴。
江姓男子自二00六年間起擔任美豐瓜子加工廠實際負責人,主要營業項目為甘草醬油瓜子、南瓜子及葵花瓜子等產品生產與販售。江男自二0一三年六月起,以每包五十公斤裝、約一百七十元代價,向冠廷實業江姓老闆買工業用鹽,平均每年購買八十至一百包,用以供熬煮製造加工甘草醬油瓜子,並將製造、加工完成的甘草醬油瓜子成品,以每台斤一百零五元賣給民眾。
衛生局於二0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前往美豐加工廠行政稽查,發現該廠在生產加工瓜子過程中違法使用工業用鹽,現場封存甘草醬油瓜子成品約一千二百九十公斤、工業用鹽七十九包半,並函送台南地檢署。檢調於同年五、十一月赴廠商及住家搜索,查扣相關證物。
江男姓者辯稱,向冠廷實業買的工業用鹽是要加入軟水機清洗鍋爐水垢,否認以工業用鹽製造甘草瓜子。江姓廠商也辯稱,他賣給美豐的鹽是鍋爐軟水用的鹽,且工業用鹽包裝袋上有標示非供食品用,他不知道對方將鹽用在何處。但法官不採信二人的辯詞,認定他們所犯事證明確,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