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官吳彥霆殉職 空軍判賠466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空軍少校吳彥霆三年前駕駛F─16戰機參加漢光演習時,不慎撞山殉職,其父母向國防部提訟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軍方有管理疏失,判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員父母共四百六十六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民國一0七年六月四日進行萬安演習時,空軍兩架F─16戰機,模擬計畫對基隆港實施攻擊後立即以航向090脫離爬高,返回花蓮基地。

但當日戰管臨時改變脫離航向,誤認到龜山島再爬高可行,加上任務機以低高度臨近目標時,受雲層影響無法目視。飛官吳彥霆雖兩度請求爬高,但戰管因內部問題,在他通過陸上目標左轉後才准其爬高,致吳員爬高不及而撞上五分山殉職。

吳員父母主張,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戰術管制中心人員有疏失,包括史姓上尉攔截管制官任務前未查看實施計畫,賴姓上尉攔截管制官對地障認知錯誤,盧姓少校管制長未查看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莊姓少校管制長對空中兵力毫無掌握,區姓上校主任未訂定檢查地障標準作業程序。

吳員父母認為軍方人員的疏失,致其兒子死亡,對空軍司令部訴請國賠,請求償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二千二百萬餘元。

空軍司令部表示,飛機撞山原因是交通部民航局航管人員將空域管制座標畫定錯誤,且吳員被通知可爬升後,應有二十秒充裕時間越過五分山,因吳員個人因素造成失事。

法院審理認定,空軍司令部具有管理疏失,導致吳員的父母受天人永隔的人倫遽變,白髮人送黑髮人,確實受到相當的精神痛苦,應各賠償各一百五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加上各自的扶養金,判決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父、吳母各二百二十二萬多元、二百四十三萬多元。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飛官吳彥霆於民國一0七年六月四日駕駛F─16戰機執行漢光演習任務時,在新北市五分山失事殉職,吳彥霆的父母請求國家賠償。吳父十六日獲知勝訴後說,意外責任不能全推給已粉身碎骨,連屍體都找不到的人。

吳彥霆的老家在宜蘭,他的父親受訪時說,兒子報考空軍報效國家,他也一向支持空軍,想不到意外發生後,有空軍高層竟說「吳彥霆有偏離航道」、「最後二十秒吳彥霆有足夠時間飛越過五分山」、「失事是個人因素」,這種說法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吳父表示,空軍要有長進,要有進步,不能把事故責任推給「已粉身碎骨,連屍體都找不到的人」。吳父說,空軍要有擔當、要自己檢討,戰管若做得不好就要訓練。他提出國賠不是為了錢,心中有不服氣,提出國賠獲得新台幣一元也是勝訴,希望空軍可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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