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包毒品、A贓款 警判5年6月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局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前警員張晉維等四名警員,涉嫌三度藉辦案A走詐騙集團一百二十萬贓款與掉包毒品黑吃黑,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圖利等罪。基隆地院卅日宣判,張晉維被判處五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二年是四名員警中被判刑期最重。黃民欣、周聖倫分別被判三年、二年六月,蘇昱端則獲判無罪。

四名涉貪警員中,除周聖倫未到庭聽判外,張晉維、黃民欣與蘇昱端都到場聆聽判決結果,三人聽完判決結果後,快步跑離法院,不發一語。其餘被告余孟修被判處六年徒刑,褫奪公權二年;林博涵一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一年六月;黃全鍇被判處二年,褫奪公權一年;蔣雨諺二年十月,褫奪公權一年。

今年二月間基隆市義一路發生一起糾紛,警察和車手等多人當街打架,時任基隆市警三分局八堵派出所警員黃民欣遭車手打傷後押走。警方查出牽扯A走詐騙集團贓款及毒品黑吃黑。法官劉桂金指出,張晉維與余孟修為好友,因得知余有購買毒品管道,且因毒品案件遭通緝,張在偵查績效壓力下,要求余孟修提供毒品等案件供查緝作為績效,謀議毒品及金融黑吃黑。

毒品黑吃黑部分,張晉維、余孟修侵占毒品後雙方平分,因警員並未施用毒品也無銷售管道,張晉維將分得的毒品先出售給余孟修處理,余孟修將一半毒品價金交給張晉維後,再由張晉維決定如何分配給參與警員;至金融黑吃黑部分,由張晉維及余孟修謀劃及朋分參與者可獲不法所得。

法官說,強晉維因自白、供出共犯等「窩裡反」條款,因此獲減刑,蘇昱端無罪,主要因他否認犯行,辯稱案發時在黃民欣車內目睹林博涵掉包毒品過程,並未提供裝有砂糖夾鏈袋供林掉包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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