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謊報弟弟名字應訊 判6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因案被通緝中,又無照開小貨車上路,結果途中因違規左轉與機車女騎士擦撞,致對方受傷。黃男擔心被警查獲,謊報弟弟名應訊作筆錄,事後被查出送辦。法官依過失傷害及偽造文書兩罪,判刑六個月。

在台南一家紡織公司任職的黃男原本有自小客車駕照,因記點遭吊銷迄今未重新考領,二0二0年六月三日下午三點左右,黃男開公司的自小貨車外出,行經台中市台灣大道與中工三路交岔路口時,欲左轉駛時,疏未注意,擦撞直行的機車,致女騎士人車倒地,手腳及全身多處擦傷。警方到場,留在現場的黃男當時因另案遭通緝,且為逃避車禍責任,竟冒用其胞弟名字接受員警詢問,並偽簽弟弟名字。後來,黃男的弟弟被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出庭自稱並非肇事之人,進而查出黃男冒名應訊。

法院認為黃男車禍後雖停留於現場並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卻冒用他人名義接受詢問及偽造署名,造成無辜胞弟被起訴、浪費司法資源,堪認其當時並無接受裁判之意,而與自首要件不符,不適用自首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