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塑企業創辦人之一的王永在二房長子王文堯,其妻四年前匯款一千二百三十八萬元,購買中國水墨畫大師吳冠中的四幅畫作,但賣家遲未提出真跡與來源證明,因此提訟要求還款。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欠缺相關證明文件將影響畫作價值,求償有理,五日判決賣家應退還全數購畫金額。
王文堯夫婦於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三日造訪莊喬伊經營的達利國際藝術公司的大藝術家畫廊,表明有意購買已故畫家吳冠中的四幅真跡畫作「故鄉小樓」、「歐洲街景」、「庭院葫蘆」、「小三峽」。
莊喬伊當時向兩人聲稱這些畫作是英國收藏家私人收藏、來源合法,且有文件可證明是真跡,經議價後雙方以一千二百三十八萬元合意購買,王妻在訂購單上簽名以保留畫作後,隨即匯款全額款至莊的私人帳戶。
但王妻指控,莊女後來雖表示畫作已包妥要求取回,卻遲未提供任何可證明來源清楚及真跡的證明文件,也未正式簽訂買賣契約,違反高價畫作交易慣例,質疑不是真跡,提訟要求莊女還款。
莊喬伊答辯指出,畫作都是真跡,並未詐騙,她與畫作收藏家有保密約定,不便透露畫作來源。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莊女敗訴,應返還全額購畫款。高院審理表示,莊女應舉證四畫作是否為真跡,有真跡與來源證明文件才能確保高價藝術品的價值,屬交易的必要之物,若賣方未能提供,就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高院認為,身為高價畫作的賣方卻無法合理說明何時、何地、用什麼方法取得這四幅畫,未善盡擔保來源合法、清楚責任,違反交易公平性,認定王妻解約有理,判她勝訴,莊女應返還一千二百三十八萬元的購畫款。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