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內政部消防署修正後公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賦予瓦斯行管理權人需注意用戶端放置瓦斯桶放置位置之安全評估責任,為期有效輔導業者,南市消防局十三日特辦理法令修正說明會,說明應注意事項,期提升場所安全管理作為。
一般瓦斯氣爆的成因常是因漏氣導致,因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濃度升高,後再火源引燃下產生爆炸,據統計全台每年約有七十件因瓦斯桶使用不當或是燃氣管線脫落造成瓦斯洩漏、火災、氣爆案件。
修正法令特別針對瓦斯行,賦予更多管理責任,瓦斯行管理權人需注意用戶端放置瓦斯桶放置位置之安全評估責任,若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如有通風不良、未依法令設置相關措施設備等違規情形,應向業者說明並拒絕供氣,瓦斯行也應於每年四月、十月分別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進行供氣的串接場所。如違反規定也將依消防法對管理權人或行為人裁罰兩萬至十萬元,限期改善同時得連續處罰,甚至得處卅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