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未滿20歲禁止吸菸

行政院會十三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並擴大禁菸場所。    (吸菸有害健康)(中央社)

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 納管加熱菸 擴大禁菸場所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三日通過《菸害防制法》、《菸酒稅法》修正草案,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二十歲,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並納管加熱菸,個人違法吸食電子煙等開罰二千至一萬元,違法輸入最高開罰五千萬元,同時擴大禁菸場所。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相關修法可能無法在立法院臨時會處理;期待下會期能成為優先法案,儘早通過。

行政院會十三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並擴大禁菸場所。    (吸菸有害健康)(中央社)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有七大重點,包括增訂類菸品定義,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作為新類型菸草產品上市前,以及已上市之菸品於改變成分或製程時之風險管控機制。

第三是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由三十五增加至百分之八十五;禁止菸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之添加物;禁止吸菸之年齡由未滿十八歲提高至未滿二十歲;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最後是加重罰責。

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國際上已出現多起電子煙致死案例,台灣也曾出現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這次修法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

衛福部說明,符合菸品定義,未經核可上市的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等;或已上市,因業者改變成分或製程等,導致有未知健康風險之虞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對上述菸品,衛福部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業者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這次修法同時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則列為得設吸菸室的禁菸場所。

至於罰則部分,依據草案內容,未來若違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將處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加熱菸等若未經審核通過,就製造輸入與販售等,最高也可開罰五千萬元。如果個人違法吸食電子煙或未經核可的加熱菸,將開罰二千至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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