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緬甸華僑李國輝四年多前在新北市中和的出租公寓縱火,造成九人死亡。新北地檢署認定遭縱火處四、五樓加蓋,被連姓女房東隔成四十一間小套房出租,欠缺消防設備及逃生空間,予以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十日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一年十月。
民國一0四年間,連女以親友等人名義貸款四千萬元,購買新北市興南路二段一棟四層樓公寓的二至四樓,加上五樓的頂樓加蓋,共計隔四十一間小套房出租。
死者家屬認為連姓女房東以板隔間,也無消防、排煙或逃生設備,對她提告過失致死,檢方依法將她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指出,連女購入房屋時雖已有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存在,但並未做出任何合於安全的改善,持續出租,提供不合於安全的住居環境,與後來的李國輝縱火行為相結合,才會發生死亡結果,依法判刑二年。高院審理後,昨日依過失致死罪將她改判為一年十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