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貴子坑溫泉井涉隱蔽二官商逆轉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貴子坑鄉村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十三年前在北投區開鑿溫泉,時任產發局水資源股長陳相伯被控於會勘紀錄上放水,涉及不法。一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陳相伯、陳仲明均判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逆轉改判無罪。

高院更一審指出,當時溫泉井有大石頭覆蓋,陳仲明並未領勘溫泉井,在場人陳述意見後,陳相伯在會勘紀錄記載「現場隱蔽無法實際勘查井位」,難以認定是「明知」不實,而在公文書直接故意為不實登載,且檢方舉證不足,因此判處無罪。

本案起於民國一0四年間,台北市長柯文哲點名貴子坑鄉村俱樂部違建,拆了十二次卻愈拆愈大,士林地檢署因此介入調查。

檢方起訴,陳仲明於九十四年間未經許可私自委託開鑿新溫泉井,擔心遭市府拆除,因此以新井混當舊井,規避法規。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七日,時任台北市產發局公共事業科水資源股長陳相伯,前往貴子坑鄉村俱樂部會勘。

陳相伯發現有以混凝土封閉新井的狀況,未如實在會勘紀錄上登載,聽信陳仲明主張為舊井,並將「現場隱蔽無法實際勘查井位」的不實事項,登載在會勘紀錄,損害溫泉管理的正確性。陳仲明取得該會勘紀錄後,向產發局取得溫泉開發許可。

一審士林地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將陳相伯、陳仲明各判刑一年六月、一年十月,圖利部分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更一審改判兩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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