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沈迷電子遊戲機,欠李姓高中同學二百七十萬元,遲遲不還債,竟謊稱約好阿姨來代還債,兩人約在自家見面,並趁對方不注意拿刀刺死李被判十七年,經上訴,法官改判他十五年。
卅六歲的黃男辯稱,他無殺人的犯意,沒有要致李男於死的意思,只是想打昏他再逃跑;因李男要打電話給外面等候的兩名友人,他為了制止李男才動手。黃男雖然寫道歉函,並當庭口頭向家屬表示歉意,甚至表示在獄中抄經,終未能取得死者家屬諒解。
死者母親說,兒子已經死了,她兒子只是要去要錢而已,結果卻連命都沒有了,她無法接受。
判決指出,黃、李二人為高中同學,黃無固定工作,又因沉迷於電子遊戲機,常向李借錢花用,李本身也非經濟闊綽,除將積蓄借給黃外,基於朋友情誼竟向其他友人或地下錢莊借款後交給黃花用,黃則簽立二百六十萬元本票,及十萬元借據作為擔保。去年三月三日下午約在佳里區住處見面,李聯絡兩名友人開車同行,下午抵達黃宅,到場後僅由李進入住處。
由於黃男根本無法還錢,下午四點二十分心一橫,趁李玩手機之際,持鐵鎚朝其後腦處猛力敲擊,連續重擊腦部,李起身反抗與黃拉扯,黃見李欲行爬離,又持刀猛力朝其左後背部刺入,接著再朝李左側、右側胸部處猛力刺二刀,李負傷逃出呼救,倒臥門外草叢,黃追出,經李友人制止,並將友人送醫,仍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