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案 二審警判賠14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反服貿學運發生「三二三入侵行政院」事件,警方驅離民眾時發生衝突,前立委周倪安等二十九人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一審認定部分員警逾越比例原則致人受傷,判台北市警察局應賠償十五人共一百一十一萬一千餘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七日判決應賠十九人、共一百四十萬八千餘元。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民眾未經核准、破壞拒馬進入行政院區,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規定,員警為保護機關安全、避免危害公共秩序,可以強制驅離民眾,市警局強行驅離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於禁制區的民眾,是合法行為,但要符合比例原則。警方驅離過程中造成人民身體擦挫傷,也沒違背執法比例原則,但讓民眾頭皮撕裂傷等,就逾越比例原則,應由員警隸屬的市警局為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