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李姓男子知道陳姓老翁友人常將錢帶在身邊且白天獨自在家,竟起歹念,前往陳家開口借錢不成,即持安全帽重擊陳頭部且搜刮其腰包內一萬一千元及手腕上的勞力士金表一只,彰化地院審結,依強盜罪將李男判處六年十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係陳姓老翁朋友,熟知陳常錢款隨身,且白天獨自在家,竟心生歹念,一0九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點多,騎機車到陳住宅附近停車後,頭戴安全帽步行至陳住家外巷口,駐足觀察片刻,認時機成熟,快步走向陳住家。
經陳同意後進入,一陣聊天後,因開口借款不成,即持安全帽重擊陳頭部,致陳因頭部外傷合併左側硬腦膜下血腫及右側硬腦膜上血腫而昏倒在地,李旋搜刮陳腰包內一萬一千元現金及其手腕上勞力士金表一只,得手後,走出住宅,騎機車逃逸。
陳甦醒後,因腦部受創,記不起遭到李傷人奪財,不知求助。陳的孫女下班返家,探問為何客廳血跡斑斑,陳意識模糊答稱不知,家人趕忙將他送醫,發現他身上錢款及金表均不見,驚覺事態嚴重,報警處理。
警方調看陳住家週邊監視器影像,發現李男涉有嫌疑。嗣員警於同年月二十七日中午,查獲騎乘該機車的李男持有海洛因,再經其同意後,在衣服口袋查扣勞力士金表表帶一節。
李男辯稱,扣案之一節表帶,係自他於七十、八十年間購買的舊手表所取下的,該表為假表,並非勞力士金表,他取下後一直放在口袋等語。但法官不採信。審酌其非無謀生能力,不思以正當手段獲取財物,僅因缺錢、向被害人借錢不成,即持安全帽重擊相識十幾年的被害人頭部,並強取其財物,嚴重危及被害人身體健康,並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且僅坦承部分犯行等情,判處六年十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