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鍾姓婦人五年前到台北市木柵河濱公園,因護欄鏽蝕害她摔下兩米深的溝渠,致其受到腦震盪、骨折等傷勢,事後向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水利處在管理上確有所疏失,判決應賠償鍾婦九十三萬多元。
鍾婦於民國一0六年五月六日下午四時許,前往木柵河濱公園堤內道路時,因河濱護欄鏽蝕,她碰觸時護欄因此鬆脫,害她跌落溝底。
經送醫治療後,診斷受到腦震盪、頸椎移位、肋骨骨折及多處挫傷,雖經治療,頸椎仍無法自行轉動,須接受椎間盤手術。
鍾婦認為,水利處對護欄負有修繕養護義務,卻長期未修繕養護,提訟求償醫療費、勞動力減損費用等共近四百萬元。
水利處答辯指出,河川巡防隊定期以目視、手搖方式檢視護欄,意外前均無異狀,且鍾婦蓄意沿溝渠邊緣行走,或以外力推拉護欄致跌落溝渠,屬不當使用護欄,否認管理有疏失。
法院表示,護欄除了要標示溝渠與道路間界線,及警示人車避免掉落外,也應具一定支撐力,供行人適當倚靠、攙扶。經勘驗發現,該護欄底座有一處螺絲鏽蝕,致護欄無法承受外力而斷裂,確實有所過失,判水利處決應賠鍾婦九十三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