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陳姓中國大陸籍配偶去年搭機飛往中國大陸廈門時,持新冠肺炎「陽性」報告登機,並順利抵達目的地,事後她被依法移送。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陳女快篩結果為陰性,且立榮航空地勤未落實檢查報告,認定她沒主觀犯意,十日處分不起訴。
陳女去年五月三十一日到台北松山機場搭乘立榮航班飛往廈門高崎機場,填寫健康聲明書為陰性,雖然其新冠肺炎檢驗呈陽性,但地勤人員疏忽放行,直到陳女抵達廈門機場,才被發現確診,帶走隔離。
事情曝光後,有民眾檢舉陳女登機時故意隱匿病情,登載不實健康聲明書,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陳女在廈門被隔離與治療,痊癒後才返回福建老家。檢方因對她傳喚無著,一度發布通緝,直到她返台入境完成隔離後,才到案說明。陳女供稱,不知染疫,搭機前曾快篩為陰性,誤以為新冠檢驗同樣也會是陰性,才持報告登機,沒有不法犯意。
檢方調查,陳女快篩為陰性,自費作新冠肺炎檢驗結果呈現陽性,但她看不懂陽性英文,院方也未告知確診,自認為是陰性。檢方認為,陳女確實沒有意識到自己是陽性,沒有主觀上的犯意,依罪嫌不足,予以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