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炒作必翔實業股價 蔣清明二審改判5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被列台灣十大女富豪第六名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被控於五年前炒作自家股票,將股價拉抬翻倍。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她判刑十三年、併科三億罰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其犯罪所得未達一億元,二十四日改判五年。

必翔實業多年前因擁有電動車與磷酸鋰鐵電池的專利技術,獲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讚譽,為科技界的台灣之光。

民國一0六年間,必翔傳出炒股弊案,檢調查出,創辦人伍必翔涉嫌結合市場派作手、金主,以相對成交方式,將必翔股價從每股三十元哄抬到七十四元,立案搜索、偵辦。

伍必翔否認炒股,指存摺、印鑑都是由妻子蔣清明保管,同年九月,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證交法將蔣清明等人起訴,伍因不知情而不起訴。

北院判決指出,九十三年間必翔公司、蔣清明及伍必翔,因案在在英國涉訟,遭判敗訴應給付一千二百多萬元英鎊,伍、蔣因在台遭強制執行,因急需資金,蔣女從一0三年起陸續向銀行貸款。

蔣女與必翔公司秘書、副科長與股市投資人等多人合作,操縱必翔股價。蔣女辯稱,操縱必翔股價並非為牟利,是要維持股價,且為避免遭銀行斷頭,才會請人「護盤」。

高院指出,經重新計算後認為其犯罪所得未達一億元,依違反證交法的高買高賣罪判蔣女改判五年,同案秘書等人各判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