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為妹辯護遭罰俸三個月 前檢察官聲請釋憲 不受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全中四年多前,任職檢察官時為胞妹的官司擔任辯護人,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並遭職務法庭判決罰款三個月薪俸確定。王不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酌後已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庭審酌後指出,王全中聲請意旨所主張的內容,客觀上看不出已具體指摘相關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受理要件不符,因此判定聲請解釋不合法。

王全中的胞妹民國一0六年間因投資糾紛,衍生偽造文書等官司。王男於該官司聲請擔任辯護人,遭法院拒絕。王不服,多次聲請法官迴避,南投地檢署將他移送檢評會。

職務法庭審理認定,檢察官受國家託付承擔「公共利益,公正超然」使命,鑒於檢察官與訴訟當事人間對立的本質,檢察官代理家族成員參與訴訟,無論有無濫用權勢或關說營私,都具備常理認知「外觀上偏頗與不當」的疑慮,確有不當,判他罰款薪俸三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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