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租房補助 駐美人員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外交部駐亞特蘭大辦事處王姓祕書,於駐美期間與丈夫在當地購屋居住,卻涉嫌浮報一萬多美元的房租補助款,遭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她涉犯不法,依貪汙罪的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等罪嫌將她起訴。

王女是外交部駐亞特蘭大辦事處一等秘書,為具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第五點規定,駐外人員或配偶於駐在地有自有住宅,應報請核定按月支給房租補助費基本數,即每月四百一十美元。

檢方查出,王女於民國一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在派駐亞特蘭大期間,與丈夫共同取得自用住宅後,仍按月請領一千四百一十美元房租補助。

王女申請補助時,涉嫌隱匿擁有自有住宅,在「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申請表」不實勾選「本人或配偶於駐在地無自有住宅」,並檢附資料,至一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共計浮報一萬零三十二美元。

直至一0八年五月,王女得知外交部調查時,才繳還補助。據了解,王女辯稱,當時因房子整建中無法入住,加上照顧早產幼兒,未注意補助規定,沒有不法詐領的意圖。

檢方指出,王女涉及兩次犯行,第一次犯行是「消極」利用外交部承辦人員錯誤認知,第二次犯行則是主動填具不實資料「積極」詐領。

檢方認為,即使有其他原因無法實際入住購置住宅,而在外租屋,仍僅能領取房屋補助費的基本數,超出房屋補助基本數的房租應自行支付,王女主張無不法意圖並不可採,依貪汙詐領財物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