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為有效掌握養殖生產狀況及保障養殖業者權益,農業局呼籲漁民朋友於五月卅一日前向養殖所在地之區公所完成一一一年度放養申報,避免權益受損。
農業局長李建裕說,政府為掌握年度養殖狀況如魚塭資料、養殖種類及養殖狀態等,需透過漁民養殖放養量申報及後續查報作業,建立資料運用於養殖管理執行;同時放養量申報也是天然災害救助或相關補助的資格要件之一,符合申報資格但未申報者,倘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將無法獲得救助,對養殖漁民影響甚鉅。
他呼籲新年度放養魚(蝦貝)苗後,務必於五月卅一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向養殖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報,以提供天然災害發生時申請災害救助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