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侵襲國內兩年多,因應疫情近兩年才訂定防疫照顧假,但未強制雇主給付工資,被質疑「看得到、吃不到」。依勞動部調查,去年事業單位不同意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占一成五九,即使有防疫照顧假,也僅一成三四給付全薪,七成四三沒有給薪。
勞動部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雇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去年九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進行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有效樣本事業單位三千零四十七份、受僱者四千五百一十份。
受疫情影響,受僱者若有照顧子女、身心障礙及失能等家人的需求,可依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調查,前年二月至去年九月期間,有員工提出申請防疫照顧假的事業單位占一成五一,同意員工申請的占八成四一,也就是有一成五九的事業單位拒給防疫照顧假。
按行業別觀察,同意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的比率,以公共行政及國防、金融及保險業及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均逾九成八,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六成七五最低。
同意員工請防疫照顧假的比率,又隨公司規模增加而遞增,從二十九人以下的八成二八,遞增至二百五十人以上的百分之百。
至於不同意員工請防疫照顧假的原因,以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占五成二最高,其次為公司為家族企業可自行減少工作時間占一成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