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疫情哄抬藥用酒精價格負責人被判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百斯特公司於前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被控哄抬藥用酒精的價格高達數倍,巫姓負責人被依違反肺炎特別條例罪嫌起訴。一審將他判刑一年。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年徒刑,考量他認罪等,給予緩刑三年,須支付公庫十五萬元。

新冠肺炎疫情於民國一0九年初入侵國內,為因應疫情,衛生福利部於同年三月十八日公告,將領有藥品許可證的藥用酒精及防疫清潔用酒精,增列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防疫物資,不得哄抬物價。

領有販賣藥品許可執照的百斯特公司,於一0九年三月十八日至四月十五日期間,涉嫌哄抬藥用酒精價格;將一瓶零點五公升的藥用酒精,由原本的約五十元哄抬至四百餘元,一桶四公升的藥用酒精,由原價約二百九十多元哄抬至二千六百餘元。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該公司巫姓負責人涉嫌哄抬藥用酒精價格,獲取三十三萬多元利益,依法將他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哄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價格罪,將巫男判刑一年,獲收三十三萬餘元犯罪所得。

高院審理後認定原判理由,昨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年刑度,考量他認罪、態度尚可等,宣告緩刑三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