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彭姓女子參加詐騙集團充當車手取款被查獲,被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一年四個月,她拿了一萬元不法報酬,卻得賠償三十萬元給被害人並達成庭外和解,換得法官給予緩刑自新。
彭女於二0二一年五、六月間加入暱稱「傑俊」、「將軍」、「MSCY幣郎」等人所組詐騙集團,集團成員騙徒於同年七月透過Messenger、LINE通訊軟體,向一名吳姓女子誆稱因長期生病,欲將美金三百七十萬元遺產給吳女,但須交付清關等費用,並把清關費交給指定收款人,致吳女依指示加彭女的LINE帳號為好友。
被害人吳女繼續與彭女聯繫後,吳女於同年月十八日、廿三日、廿四日分三次在新營區公誠國小後門,共計交付一百七十一萬餘元給彭女。
彭女積極找被吳姓被害人和解,並願意賠卅萬給對方,取得吳女的原諒。法官考量彭女犯後態度良好,又盡力彌補被害人所造成損害,決定給予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