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被控涉嫌向違建廠房業者索賄二十萬元並施壓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延拆,全案新北地院審理終結,卅一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並追徵犯罪所得,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坐落新北市樹林區的紘祥鋼鋁有限公司(已更名為丞亨玻璃有限公司)廠房,被新北市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為「新建違章建築」,須在一0六年五月九日前拆除;但該公司許姓實際負責人為避免整棟鐵皮屋遭拆除,找上市議員陳科名向拆除大隊關切施壓。
陳科名要求許男支付二十萬元,許男則請妻子提領現金裝於牛皮紙袋放在陳科名服務處,支付賄款。陳於收取賄款後,憑藉議員職權到拆除大隊辦公室,關切是否可免拆或減少拆除範圍,致拆除大隊決議以「拆新留舊」處理,然陳仍持續關切,讓許男延到九月才自行拆除部分新違建。
新北地院指出,陳科名在偵查中承認受許男委託,但法院審理時又全盤否認收受賄款,也否認協調違建拆除;不過許男妻子的帳冊上確有相關提領,且依調查局監聽紀錄,許男曾向友人表示擔憂陳科名再度索賄。
陳科名在合議庭審理時否認犯行,但未被採信;合議庭認為陳危害社會及公共利益程度甚鉅,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反省悔悟,實不足取,予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並追徵犯罪所得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