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女兒 判13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家住嘉義縣的男子從女兒就讀國小一年級起,即多次趁她洗澡、玩電腦時,伸出狼抓猥褻多達九十四次,甚至性侵女兒得逞,女兒因此害怕到晚上睡不著。最高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刑十三年定讞。

這名男子從民國一00年二月至一零三年九月間,即從女兒國小一年級起,約以每兩週一次的頻率,趁女兒在浴室洗澡,或在房間內使用電腦時,從後方對女兒強行襲胸與下體。男子另被控在女兒唸國小二、三年級間,與四、五年級期間,曾兩度以手指對女兒性侵得逞。女兒長期受到性侵害,害怕到晚上睡不著,「很怕爸爸突然把門打開」。法院依兩週一次犯行推算,認定男子共犯下九十四次強制猥褻、性侵犯行。

被害女童就讀小學二年級時,曾向母親遭父親「摸摸」,但母親卻不以為意,僅叮嚀女兒「自己要小心」。少女就讀高中後,先後借住姑姑、阿姨家,母親勸她回家,她都不願意,最後鼓起勇氣找社工協助報案,揭發父親惡行。男子到案否認犯行,辯稱可能是不准女兒去住阿姨家,才會出言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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