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旅展自二十二日起至二十五日為期四天在台中世貿中心展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提醒,民眾購買禮券時,務必注意應有至少一年的履約保障,以及退券的退費方式。部分禮券有「優惠期限」限制,國內疫情再起,建議消費者考量該優惠期間是否符合需求,理性消費為宜。
法制局說,今年春季旅展主辦單位行銷廣告推出各餐券、住宿券及一元旅遊商品競標等促銷活動。業者販售具一定金額的住宿券、餐券,不論是紙本票券、電子票券,或是晶片(磁條)卡,原則上都屬於主管機關公告「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稱的「禮券」,應依法規詳載「發行人資料」、「面額」、「至少一年的履約保障機制」及「退券的退費方式」等內容。
禮券是消費者「先付款、後使用」的預付型商品,依規定不能記載使用期限;有部分禮券會記載「優惠期間」,這是指業者依禮券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期間,如面額八百元禮券可兌換一客龍蝦套餐(門市價一千元),優惠期間六個月。若消費者未於優惠期間內使用,雖無法兌換禮券記載的指定商品,仍可向業者主張依禮券面額當作現金使用,或請求退券。業者推出免費贈券的促銷活動,該贈品券不適用前述的禮券規定,是可以「限定使用期限」。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民眾,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四月二十二日起,不特定人員參團旅遊均須完成疫苗第三劑接種。建議民眾在選購旅遊行程時,最好評估自身接種疫苗的期程,看清出團日期、解約限制及退費方式,將疫情的可能發展性納入旅遊計畫一併考量,再評估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