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65同意票 立法院通過邢泰釗擔任檢察總長

邢泰釗獲得65票同意票,獲同意出任檢察總長。(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6上午進行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邢泰釗的人事同意權案投票,國民黨決定不為邢泰釗背書、黨團全數立委均未進場投票,邢泰釗仍得65票同意票,獲同意出任檢察總長。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任期將於今年5月7屆滿,總統蔡英文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提名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為檢察總長,咨請立法院同意。

邢泰釗為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24期結業,歷任雲林、屏東、高雄等地檢署檢察長,及金門、花蓮高分檢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台北地檢署檢察長。

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立法院程序委員會4月19日討論後,決議4月26日對總長同意權進行投票。

立法院院會26日上午9時起,進行邢泰釗的人事同意權案投票,投票時間到11時為止。立法院共113席立委,有65人領票。

投票期間,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等人在黨團記者室召開記者會,表示不會進場投票、不為邢泰釗背書。曾銘宗指出,期望邢泰釗能說到做到,要充分維持司法獨立性、提高全民對司法的信任度、維護社會正義,及辦案要依法行政,不能有任何意識形態等。

最後的開票結果,邢泰釗獲得65張的同意票,總得票數超過出席立委的半數。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告,邢泰釗獲得出席立委過半數同意票,同意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邢泰釗表示,感謝立法院的信賴與託付,將針對所提的「有溫度的司法」、「堅持司法獨立性」、「保持客觀義務」、「精進專業智能」,四大方向努力。另將統一檢察機關法律見解、平反冤錯案件及落實年底查賄與反賄選宣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