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少卿酒駕 一審判刑5月併科罰金5萬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有酒駕紀錄的相聲瓦舍創辦人、藝人宋少卿,去年十二月底又酒後開車與計程車發生碰撞,遭移送法辦;全案新北地方法院廿六日審結,判處他有期徒刑五月,併科罰金五萬元,刑期可易科罰金十五萬元。

宋少卿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凌晨,開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時,與計程車發生碰撞,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宋少卿酒測值超標遭移送法辦,被新北地檢署訊後諭令三萬元交保,全案至今年一月廿八日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檢方並認為宋過去有酒駕紀錄,曾公開表示自己戒酒卻再犯致提出量刑九月。

新北地院四月十二日首開準備庭,宋少卿當庭認罪,但認為檢方提出九月刑度太高,希望能從輕量刑、易科罰金。

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宋少卿曾在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因酒駕,士林地方法院遭判處有期徒刑三月及易科罰金;雖隔十七年卻再次酒駕,但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及這次肇事並未造成傷亡,致判處宋少卿五月徒刑併科罰金五萬元,五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