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男子徐德益等人殺害蔡姓少女後裝桶棄屍,又因詐騙案怕被指認,殺害黃姓被害人裝桶棄屍。台中地院二十七日依殺人等罪,判處徐德益死刑,其餘人無期徒刑至十二年八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昨天上午宣判,僅有被告林宥廷與童睿明到庭聽判,其餘被告未到庭。
起訴書指出,三十六歲徐德益以土地買賣、貸款為業,民國一0六年與十五歲陳姓少女交往,徐男一0五年間起雇用二十五歲男子王閔正,王男與十六歲蔡姓少女交往,徐男因此邀約蔡女在他手下工作。
蔡女得知徐德益會指派王閔正從事不法行為,常阻止王閔正參與,引發徐男不滿;加上蔡女與陳女有嫌隙,王男欲與蔡女分手等原因,徐男等人決定殺害蔡女。
一0六年五月間,徐德益邀王閔正等人在住處飲酒,蔡女因不勝酒力至房間休息,王、徐與陳女尾隨進入房內,由王、徐壓制蔡女後,由陳女與王男持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徐再以剪刀刺向蔡女胸口致死,徐男等人再將遺體裝進大型塑膠桶內,載往徐位於台中市豐原區的老家藏放。
另徐德益於一0七年初,因辦理放款認識二十六歲林宥廷、四十八歲張集喬,張男因友人介紹,得知被害人黃男的友人何男欲辦理土地貸款,張便將貸款案介紹給徐承接,何男將貸款文件交付徐後,徐卻逕自將土地出售得利。
何男發現受騙,對徐德益等人提出詐欺告訴,黃男與徐於一0八年五月間到庭,徐認為黃男的證詞對自己不利,與陳女、林宥廷、王閔正、張集喬,及友人二十一歲童睿明、二十二歲趙子真、二十一歲宋文達等人,謀議殺害黃男。
同年六月五日上午,黃男前往中檢開庭時,徐德益指示林宥廷等人帶走黃男前往一處養狗場後,接連毆打黃男並注射毒品,再持改造手槍朝黃男頭部開槍致死。
徐德益等人將黃男屍體裝入橘色塑膠桶,並且倒入水泥粉以膠帶封住桶蓋,載往苗栗縣銅鑼鄉路邊竹林掩埋。案經中檢指揮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偵辦後,帶回徐等人偵辦,並依殺人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昨天判處徐德益兩個死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林宥廷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閔正應執行無期徒刑;張集喬應執行十八年;童睿明應執行十二年八月;趙子真應執行十九年六月;宋文達應執行十二年八月。另外,陳女由少年法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