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防制法 6月實施 二年內再犯 被害人可聲請保護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六月一日實施,司法院指出,跟蹤騷擾之人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的二年內,若再對被害人有跟蹤、騷擾行為時,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認為確有跟蹤騷擾行為、且有必要時,得核發「跟蹤騷擾保護令」。

司法院表示,依跟騷法規定,實施跟蹤騷擾的行為人,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二年內,再對被害人有跟蹤騷擾行為時,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

法院審理後,若認為確有跟蹤騷擾行為且有必要時,得核發「跟蹤騷擾保護令」,內容包括禁止跟騷者的跟蹤騷擾行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命其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或其他防止再犯的必要措施等。

因應跟蹤騷擾防制法下個月施行,司法院三日舉辦首場「跟蹤騷擾保護令說明會」,由各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民事紀錄科主管與會,說明法院審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時,應注意的相關規定,增進法官、書記官對跟騷法業務的瞭解。

為協助各地方法院辦理跟騷保護令業務,司法院也將提供便利聲請的「勾選式書狀範例」,及研擬「法院辦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供各法院參考。另將再舉辦兩場說明會,做好新制上路前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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