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內青少年吸食電子菸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由於「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尚未通過立法,縣長潘孟安指示訂定「屏東縣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透過禁止電子菸販售給未滿18歲者,降低青少年吸食電子菸人口。
屏縣衛生局表示,縣內國、高中生吸電子菸比率分別為2.9%及3.6%,高於全國的1.9%及3.4%,且遠高於成人0.2%。這項新興菸品顯然對青少年的吸引力遠高於成人,使用率也明顯高於成人。
衛生局指出,目前全縣共有10家電子菸實體專賣店,若業者販售的電子菸產品含有尼古丁,將可依違反藥事法分別裁處製造或輸入者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販賣、供應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或是產品不含尼古丁卻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等效能,依法處60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電子菸外型似菸品形狀,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對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強調,國健署近年已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提高罰則,但修正草案尚未通過立法,在修法空窗期間,縣府已著手研擬訂定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達到降低青少年吸食電子菸比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