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不繳國保 配偶明年可望免罰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依現行規定,納保人需為配偶代繳國民年金保費,違者將受罰。惟因民眾申訴這項規定有漏洞,衛福部預告修訂草案,若被保險人有一定經濟能力,配偶無須負繳納義務,最快將於明年上半年實施。
 衛福部表示,國民年金自2008年10月開辦,主要的納保對象是未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中華民國國民,例如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等,凡是年齡介於25歲至64歲者,都會自動納保。
 惟考量納保對象大多是有家務貢獻,卻沒有收入的家庭主婦,因此,最初立法時,婦女團體提議若被保險人未繳保費,由配偶負連帶繳納義務,未繳將開罰新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
 不過,衛福部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近年卻多次接獲民眾申訴指出,老婆經濟寬裕卻不想繳保費,反讓老公倒楣挨罰。
 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正草案,明訂被保險人的個人年所得總額若達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與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其配偶就無須負連帶繳納義務。草案即日起進行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若各界沒有異議,新法最快將於明年上半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