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花蓮縣呂姓清潔隊員五年前駕駛垃圾車時,因迴轉時速度過快,致站在後方的黃姓同事摔下車,造成腦挫傷、腦出血等傷害,成為植物人,遭控業務過失重傷害。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將呂男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呂男與黃男於民國一0六年五月十二日晚間共同出勤,途中行經花蓮縣台九線二九四公里處時,呂男準備迴轉卻未減速慢行,反而加速行駛,未注意站立在車後踏板上黃男的安全,造成黃男受離心力、加速度影響,被甩飛掉落地面。
黃男頭部著地,受到嚴重腦挫傷、腦出血、枕骨骨折等傷勢,急救後須依賴呼吸器維生,至今成為植物人。黃男的姊姊對呂男提出業務過失重傷害的告訴,呂男則否認犯行。